费孝通:江苏省吴江县人(生于南通)。1935年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。1938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(社会人类学)学位。同年起,先且在云南大学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、系主任、副教务长。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。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第三、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、五届常委,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,中央民族学院教授等。著有《生育制度》、《乡土中国》、《乡土人权》、译有《人文类型》、《世界史》、《文化论》、《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》等。